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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电影已成了众多市民日常休闲娱乐的一部分,许多细心的消费者发现:随着映前广告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青睐,影院播放广告的时间也越来越长,甚至在电影正片开 始的时间点后,仍持续播放广告。近日,在接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诉后,常州市消协对影院违规播放广告进行了调查。
林女士投诉称,7月10日,她来到新北区万达影城,购买了一张放映时间为14点30分的电影票。14点25分,屏幕上开始播放广告,14点30分,电影还没有开始,屏幕上仍在播放一则汽车广告。14点32分,影片才开始放映。而在购票时,售票人员曾向她保证,广告时间是在电影放映前,影片会 在14点30分准时上映。
张先生同样反映,7月10日晚,他在橙天嘉禾影城新北店,购买了一张放映时间为21点10分的电影票。他进入观影厅后,21点10分,大屏幕播放着广告。21点15分,影片才正式放映。
常州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,电影院违规播放广告的情况普遍存在,统计结果为:新北万达影城广告播放超时2分钟;新北橙天嘉禾影城广告播放超 时5分钟;万都国际时代影城广告超时5分钟;红星大剧院广告超时1分钟;常发金逸影城广告超时2分钟;吾悦国际橙天嘉禾影城广告超时9分钟。
有消费者认为,影院有场租等各种开销,想尽办法从各环节寻找商机无可厚非,但影院方应该充分考虑观众的感受,合理限制广告播放时间,按约定 在票面标注时间播放指定影片;如果电影院在未经过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超时播放广告,就是私自侵占、更改顾客的观影时间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春杰指出,影院在约定播放时间后插播广告的行为,涉嫌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。其一,消费者购买了电 影票,就与影院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,电影票上注明的放映时间即为影院提供商品与服务的合同时间,影院未在约定的时间播放电影,则构成违约,涉嫌侵害消费者 的公平交易权。其二,影院利用其信息的不对等地位,对于是否插播广告及广告起始时间,都未事先向消费者明示,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其三,影院利用其强 势地位,在约定的播放时间,在特定的播放区域,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内容,涉嫌强制交易,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。
杨春杰提醒消费者,如果在观影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可以要求影院退票,或者向消费者权益部门投诉举报,市消协将会视影院整改情况对其进行约谈。如果影院拒不整改,市消协可提请市场监管局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。(来源:艾维电影网 编辑:mike)